医学伦理政策
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。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,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委员会(单位性的、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)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。须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(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)。确保受试对象或其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(同意书无须提交给编辑部)。报道动物实验时,以有相关伦理委员会书面证明实验遵循了相关动物权益规范为宜。新的独创性治疗方法或手术方法亦须根据相关规定获得批准。涉及临床试验研究(包括随机对照研究、队列研究、病例-对照研究、病例报告、在人体或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的研究,心理学、社会医学等的问卷调查等)原则上应在WHO国际临床试验注册中心(https://www.who.int/clinical-trials-registry-platform) 或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(https://www.chictr.org.cn/index.html)进行注册并在论文中标注临床试验注册号,临床试验设计应交代属于第几期临床试验、采用了何种盲法措施、受试对象的纳入和剔除标准等。必须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保护研究受试者的隐私,避免出现可识别身份的文字、数据或图片等可溯及患者信息的材料,特殊情况需获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。
主管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
主办:中南大学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
主编:王志明
创刊:1992年3月
国际标准刊号:ISSN 1005-6947
国内统一刊号:CN 43-1213
国内邮发代号:42-121